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公益、慈善等非盈利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财审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认真执行相关会计法规,做好会计核算等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
各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做好捐赠物资和资金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向财政部门相关归口服务处室反馈。
二、各公益、慈善等非盈利组织
各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应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捐赠物资和资金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相关归口服务处室反馈。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财审局)
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接收捐赠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公益、慈善等非盈利组织的指导,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