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24日印发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该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参见本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会计法律法规”子栏目。
2018年1月11日
扬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