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退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增设统一的退付
管理模块,固化退付流程,实现从申请、审批到退付的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省级部门统建统管专用缴费系统的退付,由执收单位在自有业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将退付信息接入或导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不涉及省级分成的,由市、县(市)财政部门登陆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查询退付信息并办理退付;涉及省与市县分成、退付频次高的,经省财政厅批准,由执收单位通过现有单位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办理退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
2.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退付流程
3. 省级部门统建统管专用缴费系统退付流程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pdf
附件2: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退付流程
主要流程:
1.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提交综合处(科)。
2.综合处(科)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由系统自动将退付信息过账至预算执行系统,并生成专户拨款申请,提交国库处(科)。
3.国库处(科)在2个工作日内复审后生成专户拨款凭证。可以通过财政专户直接退付的,通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由财政专户银行按规定办理退付;涉及退库的,由人民银行按规定办理退库。
流程图:

—、不涉及省级分成的退付主要流程:
1. 执收单位在自有业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将退付信息接入或导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2. 市、县(市)财政部门登陆平台查询退付信息并办理退付(退库)。
流程图:

二、涉及省与市县分成、退付频次高的退付主要流程:
1.执收单位在自有业务系统中办理业务,通过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在线收缴,并由清分行在T+0工作日将分成资金分别清分至市县财政专户和省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省级执收单位应于每五个工作日内(涉及考试考务类的,在考试周期内)将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资金缴入省级财政专户。
2.省级执收单位通过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办理退付,并将退付信息推送至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市县分成的退付,由省级执收单位通过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先行垫付,采用后款退前款方式与市县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推送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流程图:
